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一切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切实降低元宵节期间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举办一切公众性聚集活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元宵节期间组织的一群众文化活动律予以取消;全区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在元宵节期间不得举办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不聚集打牌、打麻将、下棋,不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卡拉OK等活动。二、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不参加、不举办各类家庭、朋友、集体团拜聚餐活动。三、各乡、镇、街道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走亲访友、不相互串门、不扎堆聊天,不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性活动;要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实行举报,并报区防控办。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举办聚集性活动,甚至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特此通告。
忻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借章)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来源:忻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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