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_上元节_元宵

平安欢乐度元宵不听劝阻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2-9-17 17:57:06   点击数:

海安公安新闻中心

治安警察大队

2月20日下午,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在行政中心召开。副市长、公安局长葛志祥就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提出要求,市纪委常委单全通报了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督查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于志海就进一步推进禁限放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海安街道、城南派出所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推进会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吴海荣主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各派出所负责人,海安街道各村(居)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副市长、公安局长葛志祥就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烟花爆竹禁限放硬仗,确保海安更加安全、干净、舒适、文明。一要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进一步扩大限放范围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防火减灾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一着不让持续抓好推进。二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各区镇、各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综合运用社区网格广泛宣传、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宣传,持续不断的提升社会知晓率。三要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抓落实、带头做表率,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不断夯实禁限放工作群众基础。四要依法查处,坚决予以曝光。临近元宵节,严防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反弹,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提醒力度,对不听劝阻的依法查处,公开曝光。

今日上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志海召集各派出所专题部署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年春节期间,部分市民心存侥幸违反“禁限放”相关规定不听劝阻依法查处年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海安警方依法查处14起。

特别提醒: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于年3月1日实施。

限放区域为黄河路(含)以南、东海大道(含)以北、如海运河(连申线)以东、通榆路(含)以西合围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

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禁放)(一)中考、高考期间;(二)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全年禁放)(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地下空间;(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五)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六)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七)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平安欢乐度元宵

禁放的是烟花爆竹

绽放的是文明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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